广西混杂计算与集成电路设计分析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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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混杂计算与集成电路设计分析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守则
2020-07-18  

(修订试行)

一、室属仪器设备定义为由本重点实验室自有经费、依托单位支持的设备经费及本室出面争取到的其它经费所购置的仪器设备。所有产权属于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均应列入固定资产,建立实验室设备总账和分户账,每台设备统一编号并粘贴标签,建立管理卡片。账、物、卡必须保持一致。

二、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技术人员、客座人员及实验室所属研究生均有权按规定使用本室仪器设备。

三、实验室设有专职或兼职的仪器设备保管员,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及维护维修等工作,做到责任到人。

四、仪器设备保管员应按仪器设备说明书要求作好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完好率,并作好记录。

五、仪器设备保管员负责对其他使用人员(教师和学生及外单位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其他人员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

六、建立使用记录制度,每次用后填写记录。并建立事故记录、检修记录等。

七、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遇仪器出现故障,不准擅自拆卸仪器检修,必须报告仪器设备管理人或实验室主任,并把仪器故障的情况记录好,由管理人落实检修。

八、严禁私自将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外借他人,仪器设备借出经实验室管理人和实验室主人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九、未经该实验室管理人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将该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搬到另一个实验室。

十、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任意拆卸、搬运、外借、造成损坏丢失等均属责任事故,除批评教育外,应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赔偿。

十一、实验室内容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做到仪器设备无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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