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试行)
第一条 认真贯彻《广西教育厅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第二条 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对实验室的行政工作、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实验室建设、资产财物、人员聘任及对外开放等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 围绕实验室建设的总体目标,制定实验室的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全面负责实验室各类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第四条 吸引和聚集优秀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构建在区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研究团队。
第五条 组织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基础理论研究项目、科技攻关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取得一批标志性科技成果。
第六条 促进实验室基础研究与生产实际的有机融合,加强实验室的对外学术交流,提高实验室的区内外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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